定襄县河边职业中学校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实施细则(试行)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全校所有“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都应向上级党委报告,得到批准或同意后,在上级纪委监委的监督下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由上级监督部门定期对“三重一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形成评价。
(二)坚持民主集中。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论,不得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参会范围,不得以会前沟通、传阅、会签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
(三)坚持依法依规。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客观规律,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四)坚持规范有序。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为重点,推进“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全面贯彻落实。
二、事项范围
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
(一)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问题;
(二)法律法规、上级方针政策、重大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上级主管部门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
(三)年度重点工作部署、重要工作决定、重大工作措施;
(四)研究重点工作推进、重大活动安排、重大会议安排、重大决策落实以及重大责任事故、突发事件、敏感事件处置及应对方案;
(五)本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设置、调整的研究决定;
(六)其他需要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主要包括:
(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调整、废除;
(二)职称和优秀评选的推荐与确定;
(三)处理校管干部的违纪问题;
(四)县级以上组织表彰的个人或单位的推荐与确定;
(五)其他需要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
(1)教育教学项目建设、项目监理、设计招投标等;
(二)各类资产和列入单位固定资产目录资产的转让和处置及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等;
(三)大型活动或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
(四)其他需要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大额资金使用主要包括:
(一)年度预算内按预算安排执行;
(二)年度预算外3万元(含)以上的资金调整与安排;
(三)单项支出金额在3万元(含)以上的各类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
(四)根据定财购【2024】1号文件《定襄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的通知》文件中第四项“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中之规定,河边职业中学校各类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拟定为30万元,30万元及以上采取招投标程序组织实施,30万元以内实行自主分散采购,10万至30万元建议以议标、邀标、询价方式进行,10万元以下采取直接采购的方式进行;河边职业中学校各类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60万元及以上采取招投标程序组织实施,60万元以内实行自主分散采购,20万元至60万元建议以议标、邀标、询价方式进行,20万元以下采取直接采购的方式进行。
(五)其他需要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六)各类采购的资金使用如有冲突,具体执行方式以“定财购〔2024〕1号”文件中之内容为准。
三、主要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采用学校校务委员会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特殊情况下,学校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可根据相关的制度和办法要求,召开“三重一大”事项会议(班子成员到场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1)充分酝酿
一般应由分管领导先与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沟通,在此基础上形成决策草案,并经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再提交会议研究,不得临时动议。
1.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提议、法律咨询、技术咨询、决策风险评估和综合论证;
2.对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应充分征求本人意见,既要合规合法,也要公平合理,凡应协调而未协调或者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3.对大额资金的使用,应由学校财务工作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政策规定,提出资金分配使用计划;
4.对涉及安全稳定方面的重大决策,议题提交单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
5.对进入决策提议的事项,分管领导需准备好规范化材料,包括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等,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会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参加会议人员要认真阅读,做好发言准备。
(二)集体决策
“三重一大”会议一般由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会议应邀请上级纪委监委监督部门人员列席。原则上全体领导班子成员(校务会委员)都需要参加,特殊情况下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参加会议,否则不得召开。列席人员可包括:相关科室负责人、教师代表等。列席人员可以参与讨论,但没有表决权(即:仅校务会委员有表决权)。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汇报所议事项情况,然后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逐个进行表态、表决。
1.领导班子成员在讨论时,要充分发表意见,决策一旦形成后,不能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自行其是,坚决反对和纠正会上不说、会后乱说的言行。
2.要坚决实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讨论情况,发表意见。班子主要负责人不得先行表明意见想法。
3.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采取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讨论中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可将讨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举手表决、投票等方式进行。
4.有关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会议文件及有关讨论情况应以书面记录、现场录音等方式全面、如实、客观记录,存档备查,会议记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内容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人、会议议题、表决意见、决策结果等。决策文件成型后需将结果按规定报上级党组织、监督部门及相关人员。
5.会议议题与参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有关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三)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实施时要体现效能原则,尽量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取得最佳的效果。
2.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或上级党委(党总支)、纪检监察机关、教育部门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监督检查
(一)决策一经做出,要按照各自工作不折不扣执行,不得打折扣,搞变通。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意见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纪委报告贯彻本意见的情况,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工作负总责。
(二)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纪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采取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三)学校党支部要定期向上级党委报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对县纪委监委和其他监督部门的反馈意见要及时整改。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定襄县河边职业中学校
2025年12月17日